7月2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发布的第一个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于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促进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创新发展,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凡表示,《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是一种自主开放政策工具,将成为推动海南服务贸易开放的重要指导,也将为全国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积累经验。
体现中国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坚定决心
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区分,可以分为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而另外三种模式统称跨境服务贸易。
崔凡表示,2013年以来,我国通过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版和全国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大大提高了外商投资准入水平,特别是扩大了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稳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在2020年11月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中,中国首次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使用负面清单做出开放承诺,但在服务业投资领域和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中国仍然是使用正面清单做出承诺。
崔凡认为,《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是推动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开放的自主开放政策工具。
2020年6月1日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2021年6月10日通过生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施相配套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对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
“可以说,《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的出台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要举措。探索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体现了中国政府扩大开放和支持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崔凡表示。
成为推动海南服务贸易开放的重要工具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明确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商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这些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和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的措施。
崔凡介绍,该清单只涉及专门针对境外服务提供商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商待遇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负面清单之外,原则上不能在市场准入上施加数量限制。负面清单能够起到破除和限制服务贸易壁垒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列表,三类负面列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共同起到提高市场准入水平的作用,做到对内对外全面开放。
崔凡表示,《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的70条特别管理措施,反映了当前海南自贸港需要达到的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例如,在医疗方面,我国原来对外籍医师来华提供短期医疗服务规定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到一年﹔而在该清单中规定“注册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这为外籍医师在海南自贸港行医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预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负面清单还可能进一步精简压缩,放宽或取消特别管理措施的过程,就是扩大开放的过程,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将不断提升。”崔凡表示。
将为全国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积累经验
2019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1年2月,商务部印发的《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也提出:“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崔凡认为,海南的实践将为其他自贸试验区以及全国扩大服务贸易开放提供经验,这反映了海南自贸港作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的作用。通过海南的实践完善现有的清单,可以使得今后自贸试验区版和全国版清单的制定和运行更为顺畅。
同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崔凡认为,跨境服务贸易监管难度要大于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境外服务提供商可能在中国境内没有实体存在,监管难度必然更大﹔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还可能对数据进出境管理和关键技术进出口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这些挑战,海南自贸港作为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的试验场,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与有关部门共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现有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为今后制定作为国际承诺的负面清单积累经验,为提高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打下基础。这使得最新颁布的《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具有更加深远的战略意义。”崔凡表示。